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或“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6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1.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9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3.43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36.57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17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3]B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中储能产品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
更为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市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变更后,储能产品项目将用于浙江津荣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的储能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000.00万元,原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357.89万元将继续用于精密部品项目建设。
结合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上述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1 |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14,236.57 | 12,699.02 | 89.20% |
合计 | 14,236.57 | 12,699.02 | 89.20%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负责建设实施,其中由公司在天津市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建设的精密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5月竣工验收,由浙江津荣实施的储能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考虑目前储能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受国际贸易争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上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秉持审慎原则,适当放缓投入节奏,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性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考虑拟将“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吉通 刘冬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