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江涛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 2024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勤勉尽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7次,未出现缺席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重点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每季度听取并审议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对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具体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2024年1月24日 | 1.《2023年公司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2023年度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
2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
3 | 2024年8月26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
4 | 2024年10月28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
5 | 2024年12月23日 | 1.《2024年公司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慎评估;对公司2024年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重点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调整及终止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特定人群变相输送利益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具体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1 | 2024年1月30日 | 《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11日 | 《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4 | 2024年5月28日 |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重点对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审查。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1 | 2024年4月15日 | 关于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2月1日,公司推出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过程中,经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陈玉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的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本次向所有股东征集表决权,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并听取内审工作汇报,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电话、邮件和视频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等财务信息予以重点关注,认为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2.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内审部相关工作人员沟通等方式,对内部控制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和查验,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出售、采购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场地租赁等业务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
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行业和地区收入水平标准等。
5.员工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推出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激励对象意愿,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终止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重点关注了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条件及后续终止的原因等相关事项。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在2024年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江涛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