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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302号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宝新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宝新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宝新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宝新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宝新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宝新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振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昌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7.50元,共计募集资金5,828,645,675.00元,坐扣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202,814,100.00元(实际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为204,314,100.00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1,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25,831,57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5,170.5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559,459.6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4,455.07
利息收入净额B217,162.19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59,466.10
项 目序号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C213,766.8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93,921.17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0,929.0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96,467.4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003.40
差异G=E-F394,464.07

注:结余差异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94,464.00万元,募集资金户转入证券户用于股份回购截至本期末暂未使用金额0.0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39180188000098653231.73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755918272910206178.9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专户[注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442501000177000037941,113.31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专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注1]95508802324355006070.88补充流动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39180180807960105171.88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专户[注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95508802324355007970.38超募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3918018800009857155.07超募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442501000177000037952.63超募资金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79470078801400000427248.29超募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4430664120130062012030.25超募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山支行7445761298030.01超募资金专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108520000004082490.00超募资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6366162440.03超募资金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152215968888880.00超募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410141000400510980.01超募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86033537008650.00超募资金专户
合 计2,003.40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度使用完毕,账户中的余额系超募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孳息[注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24 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 年1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4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 1 月 30 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受托银行产品名称 [注1]起息日期到期日期金额是否 赎回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结构性存款2024/7/122025/1/10968.00
2024/11/222025/2/201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结构性存款2024/11/212025/5/2638,000.00
2024/11/282025/6/318,500.00
2024/11/292025/6/915,000.00
2024/11/292025/1/2739,743.00
2024/12/32025/1/2710,139.00
2024/12/42025/1/27107,310.00
2024/12/62025/1/2739,704.00
大额存单2024/11/212025/5/212,000.00
2024/11/282025/5/281,000.00
2024/11/292025/5/29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山支行结构性存款2024/11/222025/5/234,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结构性存款2024/11/252025/5/283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结构性存款2024/12/92025/1/2327,600.00
2024/12/92025/1/237,700.00
2024/12/302025/3/2620,5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大额存单2024/5/162027/5/1610,000.00
行福田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大额存单2024/12/102027/12/101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7天通知存款2024/5/162025/1/231,300.00
合 计[注2]394,464.00

[注1]上述大额存单均系到期前可公允价格转让,满足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注2]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中涉及使用的超募资金为337,396.00万元[注3]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银行大额存单并部分持有超过12个月的情形。2024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展期。公司考虑到市场利率呈现下行趋势,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未及时将持有超过12个月的大额存单进行转让。由于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系在持有期限可随时转让的低风险产品,持有部分大额存单超过12个月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存放安全。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及时处理超期大额存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调整处理

(2) 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023年11月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95.7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其中在2024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46,701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305,725.93元(含交易费用)。

(3)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4)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4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7.1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1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7,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应用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研发中心的建设以及后续课题的研发工作,公司将不断提高储能技术水平以及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持续巩固自身在便携储能行业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2.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在现已拥有的营销渠道、品牌推广经验及人才储备的基础上,进行产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以指导公司成熟品牌的推广策略以及新品牌的市场定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高度关联。本项目通过建设品牌数据中心,搭建核心IT团队,开发大数据系统,构建公司信息产业化系统,针对全球不同目标市场提升公司品牌运营能力,进而不断丰富市场信息化管理经验,为未来优化国内外存量市场信息化管理以及拓展新的海外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项目的实施还将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起到良好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综合分析及运用水平,促进公司从传统的便携储能产品产销企业向智能制造、智慧服务的新型数字化企业转型,加快公司信息技术与品牌推广业务的深度融合。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销售增长中间接体现。

3.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公司将扩大生产规

模,进一步布局销售渠道,逐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品牌战略进程。公司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可以实现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保障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59,459.6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9,466.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3,921.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19,843.1219,843.124,597.8212,489.6662.942026年8月9,079.2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31.059,931.051,368.958,535.7485.952025年2月无法单独核算不适用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25,164.3425,164.34689.315,403.5921.472026年8月无法单独核算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2,681.4912,681.4912,681.49100.00不适用无法单独核算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小 计67,620.0067,620.006,656.0839,110.4857.849,079.25
超募资金投向
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29,719.0329,719.032,279.442,279.447.672027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股份回购5,000.00-10,000.005,000.00-10,000.003,030.585,031.2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7,500.00147,500.00147,500.00147,5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未确定用途304,620.61-309,620.61304,620.61-309,620.6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小 计491,839.64491,839.64152,810.02154,810.69
合 计559,459.64559,459.64159,466.10193,921.179,079.2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审慎考虑宏观经济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外部市场需求变化以及设备工艺技术的升级迭代等因素影响,适度控制投资节奏。经2025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项目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由于项目产线已部分投产,产能未完全释放,因此本年度已实现部分效益,但整体未达规划的预计效益目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2025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3月18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该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应用中间接体现。 3.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审慎考虑宏观经济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外部市场需求变化以及自主研发能力等因素影响,适度控制投资节奏。经2025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对项目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项目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销售增长中间接体现。
4. 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预期效益,经2025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项目已完成投入并将账户存放的利息永久补流。 5. 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投入2,279.44万元,正在推进项目建设中。该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应用中间接体现。 6. 超募资金-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不涉及预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491,839.64万元,本期超募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一)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21层01-08号”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横朗社区华繁路嘉安达大厦19层01-06号、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4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一)2(1)。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暂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其他情况: 1.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延长建设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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