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以下亦称为“报告期”)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斐,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伊戈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深圳市仙迪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助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恒生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
股东会 | 5 | 5 | 0 | 0 | 否 |
董事会 | 8 | 8 | 0 | 0 |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会议相关资料,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相关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担保额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聘任财务负责人、计提资产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了公司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2日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2月23日 |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5.《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6.《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7.《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8.《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9.《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5月8日 | 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6月21日 |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5.《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6.《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6.《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2024年,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2024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就相关事项与公司审计部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同时,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审计重点、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交流和探讨,督促审计进度,听取会计师关于审计内容的调整事项、审计报告出具进展等事项的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坚守职责,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多次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
2024年1月7日至17日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张桐赈先生一起对公司美国子公司及终端市场进行实地考察。在实地考察过程中,本人与美国子公司运营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深入沟通与交流、实地查看了办公场所和仓库,现场走访了部分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深入部分零售卖场实地了解公司产品终端销售情况,参加CES展会
及北美太阳能及储能产品博览会。通过走访交流,本人对公司美国子公司的规划布局、管理团队、财务税务、运营模式等有了近距离地了解,对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应用场景、产品定位、终端销售状况、竞品情况、周边产品、发展趋势等加深理解,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竞争格局以及公司对未来的规划布局逻辑也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为以后的工作决策和更好地履职打下了基础。考察完成后,本人认真撰写《华宝新能美国子公司及终端市场实地考察报告》,对公司管理表示肯定,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建议。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累加美国实地考察的出差时间,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16天。同时,本人通过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如面对面交流、电话、邮件、短信和微信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深入了解公司产品结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市场布局、渠道结构、国内外大促期间各地区销售情况、全年业绩情况、公司投资策略、投资标的类型及主要投资方向等公司情况。此外,本人始终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留意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未来,本人将继续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4年5月23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蒋燕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该议案于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除聘任蒋燕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外,未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2023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9410万股。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专业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财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斐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