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04024号
目 录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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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04024号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能特科技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04162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能特科技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能特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能特科技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能特科技实施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能特科技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能特科技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
2、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
北京
2025 |
年
月
24 |
日
单位:元
编制单位: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2024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202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2024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2024年期末占用资
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林氏家族及其附属企业林氏家族非关联其他应收款 963,710,270.59 48,480.00 963,661,790.59违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小计
963,710,270.59 - - 48,480.00 963,661,790.59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小计
小计 |
总计 |
963,710,270.59 - - 48,480.00 963,661,790.59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2024年期初往来
资金余额
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2024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2024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57,990,064.14780,000.00 58,770,064.14 |
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0.0017,300,000.00 17,300,000.00 |
84,180,662.69497,445.00 84,678,107.69 |
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子公司参股的企业
一年内到期的
146,827.88-51,271.62 95,556.26 | ||
非流动资产 |
160,491,233.073,040,821.92163,532,054.99 -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302,808,787.7818,526,173.383,040,821.92163,532,054.99160,843,728.09
注1:本期林氏家族偿还金额为48,480.00元,减少实际为抵减当期租赁费支出。
注1:本期林氏家族偿还金额为48,480.00元,减少实际为抵减当期租赁费支出。 |
注4: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被担保方发生违约,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329,823,287.22元,预计公司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 |
本财务报告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注3: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林氏家族在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54,622,606.14元,预计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
注3: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林氏家族在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54,622,606.14元,预计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注2: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截至报告出具日林氏家族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302,257,251.67元,预计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
期初余额(2024年1月1日)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2024年度)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2024 年度)
期末余额(2024 年 12 月31
编制单位:湖北能特科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 ||
日) |
预计偿还方
式
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月份)林氏家族2018年
违规资金占
963,710,270.590.0048,480.00963,661,790.59无法偿还无法偿还无法偿还
本财务报告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注1:本期林氏家族偿还金额为48,480.00元,减少实际为抵减当期租赁费支出。注3: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林氏家族在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54,622,606.14元,预计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注4: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被担保方发生违约,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329,823,287.22元,预计公司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
注2: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截至报告出具日林氏家族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302,257,251.67元,预计尚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0.00元。
用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当年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当年无新增资金占用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林氏家族因自身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目前,1、2018年度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该等违规事项是原控股股东刻意绕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所筹措到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或子公司的账户,是经过策划有计划地开展,其整个过程均为私下操作。截至本报告期末,该违规事项导致的诉讼已由公司有效解决,公司至今共支付违规事项金额为1,282,178,372.39元。2、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并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全部应支付的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并支付完毕,从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329,823,287.22元。责任人追究:公司根据《内部问责制度》,结合核查结果,对内展开相关问题的问责与追责,公司董事会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批评,并要求其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内降低对公司的影响。林文昌于2018年9月20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林文智分别于2018年10月11日、2019年4月10日辞去了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司法程序向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进行追偿,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后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公司将保留对林氏家族追偿的权力,持续关注“林氏家族”资产状况,如能发现其仍有可执行资产,公司将再次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公司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