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Aimin YAN主持,会议表决以独立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现状、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
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签名: Aimin YAN、赵颖、章卫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