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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荣玲)(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荣玲

本人作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4年5月离任。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荣玲,1942年出生,美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SEMIChina顾问董事会董事长、IMEC(比利时高科技研发中心)执行顾问、美国应用材料公司副总裁、应用材料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ASML(中国)荷兰光刻设备公司资深顾问等职务,2017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过缺席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任职期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任职期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内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监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作为委员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认为,本人参加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表示明确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3次,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薪酬分配方案、再融资等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状况等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得沟通,了解并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同时,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会时间和其他时间,通过审阅文件、线上沟通、不定期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能够防范内部风险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对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监事薪酬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简历和经历,认为被提名人符合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规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4年5月因董事会换届选举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行业专家,结合自身知识和经验,深入分析市场行情及行业趋势,为公司经营管理持续输出专业意见,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基于专业知识积累,针对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也衷心希望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荣玲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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