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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颖

本人自2024年5月17日起担任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尽职尽责地参与会议并独立决策。针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颖,1963年出生,南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学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第12届中国光伏大会“光伏成就奖”。曾任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光伏材料与电池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5月17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述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过缺席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行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使表决权。述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2024年度本人述职期间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述职期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述职期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述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人作为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认为,本人参加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表示明确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述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6次,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对外投资、再融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述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述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务状况等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述职期间,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述职期间,本人利用参会时间和其他时间,通过审阅文件、线上沟通、不定期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内部控制、经营数据等信息,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述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等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述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并且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述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对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股权激励情况

述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本人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述职期间,公司聘任了CEO(首席执行官)、 CFO(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核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经历,认为候选人符合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述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行业专家,结合自身知识和经验,深入分析市场行情及行业趋势,为公司经营管理持续输出专业意见;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基于专业知识积累,针对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保持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颖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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