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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引导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主业,促进产业升级、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

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制订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可以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

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 证券部应当动态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长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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