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欧家居”)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帝王”)、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克力”)、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欧神诺”)、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云商”)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欧神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BOSNA101A25001-03、BOSNA101A25001-04),为景德镇欧神诺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编号:BLOSNA101A25001)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景德镇欧神诺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抵押合同》(编号:
DOSNA101A25002)以自有厂房和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本金 |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
1 | 帝欧家居、欧神诺 | 景德镇欧神诺 | 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 | 1,500万元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或其他债权人可能需要垫付款项的授信业务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快易付业务项下,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业务/承担责任之日)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或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之日)后三年止。 |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271,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5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8,799.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9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89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20%;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公司及欧神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07.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注:对外担保总金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的有效的担保合同的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欧神诺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