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