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熊希哲)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9月11日任职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专业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熊希哲,1982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任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任职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任职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0年4月至2020年6月,任职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7月至今,任职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4年9月至12月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 | 1 | 0 | 否 |
2024年本人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了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并对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文英女士对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审计要求及重点关注事项表示认可。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的担保,公司购买北京立同新元科技有限公司46%的股权事项而发生的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公司为受益方,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义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购买股权资产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友好协商确定了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资金占用方面,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王子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因工作调整,宋历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张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将继续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任职;钱国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将继续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田军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因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风控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运营总监的议案》,聘任徐珍女士为公司风控总监,聘任祁娟女士为公司运营总监,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
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独立董事栾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我将秉持谨慎、认真、勤勉与忠诚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我学习,紧跟行业动态与法规政策,助力公司不断优化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深度协作,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科学严谨的分析为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助力公司在稳健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希哲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