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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宏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二〇二四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宏光,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司独立董事。荣获商务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专家称号、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等。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邓宏光514011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凭借专业知识深入分析议案,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许楠、柯尊洪、邓宏光2024年02月07日《内部审计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度审计相关事项与治理层沟通函》。
2024年04月24日《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〇二三年度报告及摘要》《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聘请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08月22日《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委员会名称成员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三季度报告》。
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邓宏光、钟建荣、许楠2024年02月07日《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2024年04月24日《二〇二四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年05月27日《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4年08月22日《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业务发展需求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经过全面且审慎的评估,报告期内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公司运营中的法律合规情况,确保公司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积极与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从法律合规角度审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协助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披露提供支持。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8天,通过深入公司的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等地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以及基层员工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创新等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在专利保护方面的工作。同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动态,及时提供各类决策所需的资料。在会议组织方面,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为本人高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保障了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做出准确判断。

8、参加培训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本人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知识。本人于2024年2月6日至2月19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2024年12月17日参加四川证监局、四川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培育打假 防假合规意识’学习活动”。本人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奠定了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积极参与定期报告的审核过

程,从法律合规角度审查报告内容,确保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审查了该事务所的资质、过往审计表现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经评估,该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助于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导并参与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工作。在制定二〇二四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表现以及市场竞争因素,确保薪酬方案具有激励性和公平性。同时,本人对二〇二三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其符合公司既定的薪酬方案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委托理财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

16日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人对理财方案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该方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

5、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股东、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保障了公司资金安全。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二〇二三年度、二〇二四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慎审查,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股票激励情况

本人对公司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条件达成以及部分期权注销等事项审查时,重点关注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评估,相关安排有助于激励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二〇二四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二〇二四年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营管理规范,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各成员充分沟通、协作,决策科学合理。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财务报告真实可靠,风险防控能力较强。在专利保护方面,公司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力度,为公司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〇二五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二〇二四

年对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邓宏光_________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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