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德敏,1966年6月出生,北京医科大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后。曾任日本筑波大学应用生物化学系助理教授,美国Chugai-Roche制药公司高级研究员,美国Immusol生物制药公司创新药物研发部责任人,北京大学药学院院长。现任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科技部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基金委创新群体首席专家,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九源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周德敏 | 5 | 0 | 5 | 0 | 1 | 1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每一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对各项议案的表决中,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在既定战略规划下稳步推进,基于对业务重点和资源配置的综合考量,从促进公司高效运营与决策的角度出发,未召开本人应参与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业务发展需求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经过全面且审慎的评估,报告期内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履行监督职责,保持对公司事务的密切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保障。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在审议公司事项时,本人始终坚守独立性原则,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8天,通过实地调研、视频会议、高层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及时向本人传递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为本人提供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大量资料,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提供有力支持。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筹备过程中,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
极大便利,充分保障了本人的履职效率。
8、参加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知持续学习的重要性。任职以来,本人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更新变化,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本人于2024年2月6日至2月19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2024年12月17日参加四川证监局、四川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培育打假 防假合规意识’学习活动”。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提升了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更好地服务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涵盖财务数据、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关键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本人积极参与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对报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丰富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在过往服务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审计工作严谨规范,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续聘信永中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助于保障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该方案表示认可。同时,本人关注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情况进行了细致审查,确认其符合公司既定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行业薪酬水平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委托理财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人对理财方案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该方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
5、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股东、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保障了公司资金安全。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二〇二三年度、二〇二四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经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股票激励情况
本人对公司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条件达成、部分期权注销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相关安排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二〇二四年,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制衡作用,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贡献力量。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规范,业务发展稳健,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〇二五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二〇二四年对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携手共进,推动公司迈向新的发展台阶。
独立董事:周德敏_________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