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订本方案。
一、 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其中:柯潇、殷劲群、徐燕华、邓康:基本薪酬占薪酬总额的7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的3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占薪酬总额的8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的20%。
四、 支付方式
姓名 | 职务 | 薪酬总额 (万元人民币/年) | 专项激励 (万元人民币) |
柯潇 | 董事、总裁 | 360 | / |
钟建荣 | 董事、副总裁 | 190 | / |
殷劲群 | 董事、副总裁 | 390 | 400 |
钟建军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180 | 240 |
徐燕华 | 副总裁 | 300 | 200 |
邓康 | 董事会秘书 | 150 | 76 |
(一)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五、 奖励
(一)奖励是指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利润指标时,对相关人员实施的激励。完不成利润指标没有奖励。
(二)奖励的发放
1、奖励在任期内累计计算。在任期内上一年度未能完成利润目标时,应先扣除上年未完成利润指标部分,再计算本年奖励。
2、奖励由总裁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岗位权重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
六、 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三)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解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