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二〇二四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楠,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副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许楠 | 5 | 2 | 3 | 0 | 1 | 1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研读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深入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在审慎思考后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成员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 许楠、柯尊洪、邓宏光 | 2024年02月07日 | 《内部审计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度审计相关事项与治理层沟通函》。 |
2024年04月24日 | 《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〇二三年度报告及摘要》《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聘请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4年08月22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4年10月24日 | 《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邓宏光、钟建荣、 | 2024年02月07日 | 《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
委员会名称 | 成员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许楠 | 2024年04月24日 | 《二〇二四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
2024年05月27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 ||
2024年08月22日 |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业务发展需求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经过全面且审慎的评估,报告期内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履行监督职责,如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实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确保监督工作
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本人定期组织三方会议,就公司财务审计计划、重大审计发现、内部控制等关键问题深入讨论。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紧密配合,对财务数据进行细致审核,严格把控审计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在审议事项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8天,深入公司生产基地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广泛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实际情况。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使本人能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为本人提供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大量资料。在会议组织方面,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准确送达,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高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8、参加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于2024年12月17日参加四川证监局、四川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培育打假 防假合规意识’学习活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二〇二三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二〇二四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全程参与指导,对财务数据、重大事项披露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丰富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在过往服务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严谨细致,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续聘信永中和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二〇二四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表现以及市场竞争因素,确保薪酬方案具有激励性和公平性。同时,对二〇二三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其符合公司既定的薪酬方案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委托理财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
16日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人对理财方案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该方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
5、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股东、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保障了公司资金安全。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二〇二三年度、二〇二四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慎审查,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股票激励情况
本人对公司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条件达成以及部分期权注销等事项审查时,重点关注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评估,相关安排有助于激励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公司全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二〇二四年度,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
二〇二五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监管政策变化,助力公司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二〇二四年对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许楠_________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