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