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监事会始终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宗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公司监事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7项议案,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项会议的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8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1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基于检查结果,现就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并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程序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基于此,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恪尽职守,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及经营活动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体系,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任何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且关联交易定价严格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已依法依规履行了决策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结合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备、健全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
2024年,公司先后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主要涉及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监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郑重提醒公司务必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的意识,强化内部治理机制,
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以此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三、监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职权,强化对公司财务、业务及合规等方面的监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