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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对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重点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届次召开时间通过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月10日《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7月25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8月12日《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并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地履行各自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的定期报告予以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正确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2024年,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30万元。本年度,公司不存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及子公司投资事项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间内继续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原关联方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迈机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忠明之表弟俞忠兴控制的企业。2022年8月26日,俞忠兴已不再担任恒迈机械执行董事、总经理,且不再持有恒迈机械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恒迈机械自2023年8月26日起不再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六)公司对外担保监督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

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2024年度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40.17万元。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风险领域的监督与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上市公司自身特点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切实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严格审核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继续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继续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建设与有效运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经营行为。

(三)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四)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五)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机构最新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学习最新的监管法规、政策及行业动态等,提高履职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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