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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送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公司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违背的,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对本制度的修订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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