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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上述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

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根据该规定,本公司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 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712,289,910.9114,917,404.85727,207,315.76
销售费用73,903,722.18-14,917,404.8558,986,317.33
受影响的母公司报表 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0.000.000.00
销售费用0.000.000.00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审批程序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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