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温其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温其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诚信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温其东,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师,管理(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担任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历任秘书、项目经理、会展部主任、副秘书长;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兼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光亚照明研究院副院长、秘书长兼首席研究员,同时兼任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02)独立董事、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25)独立董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85)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按规定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或委托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温其东532002

本人始终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诚信与负责的态度,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说明

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虽然提名委员会尚未组织召开会议,但本人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日常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说明

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当前照明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除回避表决议案外,其他议案均投以赞成票。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在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

进展情况;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且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如期完成,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的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现场履职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董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公司展会等形式深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性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同前往重庆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重庆生产基地负责人关于基地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参观了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了重庆生产基地的整体生产运营情况。

此外,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能,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管理层赴外地开展照明市场考察工作,深入调研照明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及新模式,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时间累计超过15天。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调查

2024年,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自觉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邮件、电话、微信等问询,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安排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研,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均已按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2.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和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认为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对 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

温 其 东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