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就2019年度步步高超市灯具采购项目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并形成了对步步高股份14.61万元的应收账款。
根据步步高股份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经法院裁定批准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债权清偿方案,按照该清偿方案,公司将获得10万元现金支付,剩余4.61万元应收账款步步高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按照9.69元/股的价格进行以股抵债,公司合计获得约4,755股以股抵债股票(股票简称:ST步步高)。
2024年12月13日,公司证券账户获得ST步步高(股票代码:002251)股票4,755股;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上述10万元偿债资金。
上述股票为公司被动所持,为尽快回笼资金,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卖出抵债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市场交易价格卖出上述全部ST步步高股票4,75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12月30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4,755股ST步步高股票全部卖出。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2024年度无其他证券投资情况。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表》。
三、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公司此次证券来源为应收账款转换,证券投资金额未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证券投资期限未超出董事会审批期限。该项投资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系通过债务重组而被动获得的抵债股票,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系通过债务重组而被动获得的抵债股票,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说明。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积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A股 | 002251 | ST步步高 | 20,161.20 | 公允价值 | 0.00 | 0 | 0 | 20,161.20 | 18,782.25 | -1,378.95 | 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合计 | - | - | 20,161.20 | - | 0.00 | 0 | 0 | 20,161.20 | 18,782.25 | -1,378.95 | 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