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塔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公司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3人;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2,450.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987.0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审计收费总额2,584.32万元。
(二)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虹,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担任宝塔实业2018、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注册会计师,2022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审计经理职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担任宝塔实业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宏轩,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近三年
签署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三)执业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陈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宏轩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并就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给予建议。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相应的审计工作并准时出具审计报告。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相应的审计总结。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