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塔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叶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叶森 | 黄爱学 | 刘庆林 |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