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677.91万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6,037.76万元,资产减值准备64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减值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万元) |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票据 | 79.52 |
应收账款 | 5,869.48 | |
其他应收款 | 88.76 | |
资产减值损失 | 预付账款 | 84.50 |
存货(原材料) | 555.65 | |
合计 | 6,677.91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组合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037.76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5.65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6,677.91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