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报告期”),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4年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18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的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的公司各期会计报表的制定符合新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2024年末资产负债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4年会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
(三)检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是为了配合公司经营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适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
(七)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八)公司内控管理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持续增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适应上市公司不断提升的监管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