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2024年11月18日任职至今。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沈小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历任深圳市经理学院研究与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副教授/高级经济师。2008年6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先后兼任经济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督导、教授。曾兼任广东省高校价值工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区域经济学会海洋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报告期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由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未出现其他需要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形,因此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内部审计情况和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5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现场考察重庆子公司业务运营情况,参观公司募投项目“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仓库,通过会议、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财务报告或定期报告,本人任职前,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
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上述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均已投入使用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审慎核查,合法合规地做出了明确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小平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