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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0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 升达股票代码00225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杜雪鹏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
传真028-86007456
电话028-86619110
电子信箱mail@shengdawood.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现已拥有多家涉及天然气业务的子公司。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液化加工,还涉及城镇燃气运营、加气站运营等业务。

(1)天然气液化加工业务包括自产自销以及受托加工两种模式。自产自销模式为从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购买天然气气源后,液化加工成LNG并对外销售。受托加工模式为委托方提供天然气气源,由工厂代为加工成LNG,委托方自行提货。

(2)城镇燃气运营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CNG、LNG等气源,通过天然气支线管道输送和分配给城镇居民、商业、工业等用户;为客户提供能源供应服务。

(3)加气站运营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LNG,销售给过往天然气重卡。

(二)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LNG类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LNG类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加工销售、受托加工液化天然气以及加气站对外零售LNG。业绩受上游定价机制、产品储存能力、国际LNG价格、受托加工费用、销售半径内城镇燃气、工业、交通运输需求以及季节性等因素影响。2024年,公司的业绩主要来源于LNG受托加工、生产及销售。

2、城市燃气类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城市燃气业务的销售收入主要由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工程配套安装收入组成,业绩受政府价格管控、原料气采购成本、市场开发情况、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情况、环保及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

在这些因素中,气源采购成本和政府价格管控措施是决定天然气购销价差的主要因素;区域内市场化发展情况、市场开发情况、管道供应能力和环保及产业政策是决定销售气量的主要因素;政府核准的每户的安装价格是影响工程施工利润的主要因素。

(三)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针对行业及业务经营特点,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及工艺,聚焦关键指标优化,坚持探寻降本最优解,努力追求极致效率及成本。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以天然气市场分析为支撑,对接生产与市场,动态调整竞拍策略,提升市场敏捷应变力。依托管理技术优势,子公司榆林金源在2024年期间开展受托加工业务,给客户提供更有价值服务的同时,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公司市场风险。

(三)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的主要变化

针对行业及业务经营特点,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及工艺,努力追求极致效率及成本;子公司榆林金源在2024年期间开展受托加工业务,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市场风险;子公司米脂绿源采用自产自销模式,通过准确预判市场趋势动态调整竞拍策略,多渠道拓展气源,降低主要原料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902,917,385.86893,248,683.311.08%969,871,125.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4,545,412.70245,067,037.873.87%240,795,956.52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732,549,585.35778,440,862.03-5.90%1,847,926,13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8,664.01-1,100,118.141,190.67%-63,105,438.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053,051.0517,769,853.13187.30%29,830,682.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521,218.96122,072,564.54-7.82%123,457,301.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9-0.00151,160.00%-0.08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9-0.00151,160.00%-0.08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8%-0.46%5.24%-75.89%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50,936,660.35111,218,279.97247,339,176.06223,055,468.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0,950.93-47,503,081.4223,088,786.9532,312,00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8,709,238.054,351,308.3928,584,485.249,408,019.37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36,696.848,894,892.1248,420,777.6238,168,852.3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34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29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8.33%213,115,5250不适用0
诺安资产-工商银行-诺安资管舜耕天禾2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90%14,306,2320不适用0
上海博爱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6%10,265,4640不适用0
郑庆华境内自然人1.33%10,000,0000不适用0
余青麦境外自然人1.20%9,016,1000不适用0
赵毅明境内自然人1.10%8,304,4130不适用0
改宏业境内自然人1.10%8,244,8520不适用0
陈本亭境外自然人1.04%7,860,0000不适用0
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易沪选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8%7,356,0950不适用0
张庆赞境内自然人0.87%6,543,011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公司持续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详见《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51、2024-048、2024-044、2024-036、2024-033、2024-031、2024-028、2024-005、2024-004、2024-003、2024-001)。

2、重大诉讼进展

(1)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成都农商行诉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陈德珍、广元升达、达州升达、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司不服四川高院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最终判决。详见《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公司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诺安资产及其他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成都中院对其中195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高院提起了上诉。目前,四川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二审判决。剩余的176起案件中除3起撤诉外,其余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中。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涉及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1起,涉及诉讼金额总计1.79亿元。详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3)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厦门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中弘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中弘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目前,福建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4)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披露了富嘉租赁诉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详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以上部分案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积极准备部分案件的诉讼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结果及相关公司公告,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诉讼及执行案件中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事实情况的确认,也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案件中放弃权利或产生任何减损本公司权利主张的效果,案件相对方无权以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为由对抗本公司在诉讼执行案件中所提出的权利主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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