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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迪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迪迪)二〇二四年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任职信息

王迪迪,51岁,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高级会计师,四川省首届会计类高端人才、成都市金牛区人大代表,目前担任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总经理,曾就职于成都市审计局,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升达林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2、独立性声明

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履职期间未受公司或关联方影响,独立发表意见。

二、2024年履职情况概述

(一)2024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2次,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7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该

委员会6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该委员会1次以及应参加并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会议,未发生过缺席现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沟通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参与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工作,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本人均亲自出席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其他有关要求。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该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测试机整改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

(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新增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本人定期核查后未发现报告期内有新增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事项,发布了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及文件52余份,全年度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培训工作,提高了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四、2024年现场办公情况

1、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渠道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高频次的交流、沟通。重点对榆林地区两座LNG工厂开展实地调研与督导,通过审阅财务资料、听取管理层经营分析等方式,动态跟踪公司运营情况,针对子公司内控体系优化提出建议,就主营业务财务规范性要求与财务人员进行讨论,并特别就资金占用、重大诉讼及关键会计处理事项进行讨论,推动完善财务流程,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2、2024年度现场工作天数

独立董事姓名现场工作计天数
王迪迪20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迪迪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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