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建根、田迎春、孔大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建根、田迎春、孔大路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