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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太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忠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忠雄)

本人魏忠雄,于2024年12月25日新当选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1962年7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化工工艺工程师。曾任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化肥厂技术员、工程师、基建办公室副主任,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部、资源部副部长,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文山普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云南能投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冯丽艳11000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积极参与相关事项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审查与监督。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

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并通过公告、公开信息、有关材料、日常沟通、参加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此外,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天。通过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重整后运作思路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胡容茂先生、张立兵先生、杨斌先生、胡利明先生、吴钟录先生、张兰平先生、王国平先生、陈志忠先生、王红明先生、赵勇先生、陈继珍先生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

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赵勇先生虽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本次聘任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地沟通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是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魏忠雄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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