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24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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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6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361Z0246号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华数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华数据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科华数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科华数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科华数据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华数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24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宝珠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清艺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敏 | |
2025年 4月25日 |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920,6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06.8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0.4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48,066.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49,206.80 |
减:发行费用 | 1,140.48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 148,066.32 |
减:累计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注) | 51,812.90 |
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3,265.19 |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 | 578.6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96,832.05 |
其中:截至期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9,648.44 |
购买的理财产品 | 13,179.24 |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 目 | 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004.37 |
注: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02.17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慧云”)分别与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 | 129960100100612209 | 133.0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 4100200129200008912 | 5,180.6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 4100200119100139284 | 7,587.0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 | 40328001040067764 | 631.6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 | 35150198030100003508 | 471.93 |
合 计 | 14,004.37 |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1,812.9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5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科华数据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8,066.3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65.1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812.9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74,774.67 | 73,634.19 | 1,752.18 | 4,849.08 | 6.59 | 2026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627.43 | 14,627.43 | 327.06 | 667.99 | 4.57 | 2026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 | 否 | 15,104.70 | 15,104.70 | 1,185.95 | 1,595.83 | 10.57 | 2026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44,700.00 | 44,700.00 | - | 44,7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49,206.80 | 148,066.32 | 3,265.19 | 51,812.90 | 34.99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 不适用 |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702.17万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置换金额为3,702.17万元。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37.7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35.62万元)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 9月13日出具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693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69,648.44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为13,179.24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9,648.44万元及持有的未到期保本型固定收益理财产品13,179.24万元外,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14,004.37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