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2)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18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
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