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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易颜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易颜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作为万向钱潮的独立董事汇报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我作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诚信、勤勉、公正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相关的事先认可文件及独立意见,对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就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易颜新,男,1972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历任浙江鸿禧能源、温州宏丰等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应参加

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
董事会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东大会
次数次数会议次数
1010000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解聘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共召开了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1天,本人利用现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会议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汇报,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激励体系、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管理。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2024年度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做好决策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变化的客观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销售、采购等日常性关联

交易均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2024年,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交易均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可上述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七、总体评价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4年度,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我对公司以后继续保持稳健经营,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非常有信心。2025年度,我将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各环节,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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