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大立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0号《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59,03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70.7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929.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371.43万元,利息收入净额3,050.7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608.51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765.4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88,371.4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608.5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5,929.2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9,605.9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902.2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8,765.4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48.4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8,371.4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050.7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0,608.5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0,608.51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1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71340122000001254 | - | 已注销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19045101040060512 | 91,415,278.53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 3301040160017072367 | -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362379085872 | 14,669,838.09 |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实施主体: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 | 71340122000002204 | - | 已注销 |
合计 | - | 106,085,116.62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根据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根据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本期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374.1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5,444.62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3,929.52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所致。鉴于公司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929.52万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3,450.6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9,815.72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3,634.94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所致。鉴于公司“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634.94万元全部用于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且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待上述尚待支付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22,650.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4,787.73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7,862.76万元,主要系(1)本项目得到了相关政府补助资金支持;(2)公司根据外部环境、项目实际需要等对原设备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大幅加大了国产化设备采购比例。
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3,318.4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33,624.13 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多
305.72万元,项目基本完成建设,正处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本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徐之岳 | 胡伊苹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5,929.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65.4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371.4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 | 否 | 9,374.14 | 5,444.62 | 5,444.62 | 100.00 | 2023/9/30 | [注1] | 否[注1] | 否 | |
2.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22,650.49 | 22,650.49 | 1,775.40 | 14,786.96 | 65.28 | 2024/12/31[注3] | 不适用 | 否 | 否 |
3.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521.42 | 9,815.72[注2] | 14.55 | 9,815.72 | 100.00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5,753.95 | 33,318.41[注2] | 6,975.49 | 33,624.13 | 100.92 | 2024/12/31[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24,700.00 | 24,700.00 | 24,7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 计 | 97,000.00 | 95,929.24 | 8,765.44 | 88,371.43 | 92.1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注1]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所述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之所述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之所述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七)之所述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 “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于2023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进行结项,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出现合同签订延迟、项目进度滞后等不利因素,导致新增产能暂时未能充分利用并产生效益。[注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34.94万元用于其他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3]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对“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