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国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国强,作为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自主行使各项职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韩国强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8年7月至1990年12月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系讲师;1990年12月至1993年12月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系副教授;1993年12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现为二级教授(其中1997年10月至1999年9月在日本东京大学做为期2年的博士后研究,2007年至2017年曾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已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出
席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在董事会会议中,本人遵循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各位董事积极交流意见,并对董事会召开程序、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4次,认真听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任职资格审核。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年度技术平台投资事项,重点关注技术平台建设对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忠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两次,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结项补流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每次会议,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审慎表决,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性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认真查阅相关工作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工作进展与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自主履行职务,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权益分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预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本人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参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讨论,并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此外,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好信披文件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合法知情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积极查询公司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进一步做好规范治理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15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监管要求认真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在各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终绩效工资发放及2023年度薪酬确定的事项,以及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的事项。独立董事审查了相关议案,认为高管薪酬确定及绩效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薪酬考核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实际考核情况相符。公司薪酬政策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精神,出具的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候选人提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聂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聂新军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聂新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
独立自主行使各项职权,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事项保持客观审慎判断,促进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参与公司的重要事务,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重点监督公司规范治理相关工作;与管理层展开深入沟通、建言献策,配合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坚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担任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国强2025年4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报告人:韩国强 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