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茁英)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资本运作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2024年度以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茁英,中国国籍,1974年2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5月、2015年6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律师资格;历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书记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判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同时兼任连州市南岭非金属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律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24年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投票情况 |
李茁英 | 独立董事 | 2 | 2 | 0 | 0 | 否 | 均为赞成票 |
2、2024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投票情况 |
李茁英 | 独立董事 | 1 | 1 | 0 | 0 | 否 | 均为赞成票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2024年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应出席且实际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2024年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应出席且实际出席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进行了指导,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会议,审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本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有效工作时间达到七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及时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关联关系准确判断,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提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苏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查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在内的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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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茁英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