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历次会议均合法合规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月17日 | 1、《关于与联合投资人共同收购资产的议案》 |
2、《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设立)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月23日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1月30日 |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
2、《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3、《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2月6日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
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5月24日 | 《关于终止与联合投资人共同收购资产的议案》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5月31日 | 1、《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01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梨女士 |
1.02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家龙先生 | |||
2、《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8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25日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9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10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6日 | 《关于收购珠海广浩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及表决权委托的议案》 |
1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工作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行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对外投资情形,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及参加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同时加强自身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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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