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JT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2.03-01-2025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布2025-04-26 发布
2025-04-26 发布 | 2025-04-26 实施 |
I
战略管理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 ...... 1
4 职责 ...... 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 3
6 检查与考核 ...... 8
II
战略管理
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规范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全面提升ESG履责能力,管控ESG相关风险,创造社会价值。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本标准起草人:胡 苗本标准审核人:谢凌宇本标准复核人:吴佳滨本标准批准人:付 强本标准于2025年4月首次发布。
战略管理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ESG组织职责、联络机制、指标体系、能力建设、报告编发、沟通传播、检查考核等ESG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的ESG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RI Standards 《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ISO 26000:2010 《社会责任指南》
GB/T36001-2015 《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财会〔2024〕17号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深证上〔2023〕11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4〕28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
续发展报告(试行)》
京发改〔2024〕843号 《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
方案(2024-2027年)》
Q/BEH-210.02-19-2025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ESG
指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体现的是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它将企业发展对环境社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将公共利益引入企业价值体系,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活动与环境社会建设的动态平衡和持续发展。
3.2 利益相关方
战略管理
指对公司的决策制定和决策结果产生或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媒体、行业协会、社区公众、自然环境等。
3.3 ESG管理
指通过建立一套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公司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及公司运营对利益相关方所造成的影响,形成ESG理念融入公司经营的全过程长效机制。4 职责
4.1 ESG领导机构
4.1.1 公司董事会是ESG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公司ESG工作,对ESG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以指导公司ESG工作的开展。
4.1.2 ESG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讨论研究公司ESG制度体系及中长期规划等;讨论研究公司ESG报告等ESG相关披露文件;讨论研究ESG重大课题,评估ESG相关风险;对董事会拟审议的ESG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4.2 ESG工作办公室
4.2.1 ESG领导机构下设ESG工作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ESG管理相关工作。
4.2.2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国资委等上级单位关于社会责任及ESG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负责推进公司ESG管理体系建设。
4.2.3 负责制订公司ESG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 负责制订公司ESG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细则。
4.2.5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ESG指标体系,确定对外发布指标范围及内容。
4.2.6 负责根据监管机构及资本市场要求组织编制公司ESG报告,按照所在证券交易所要求完成披露。
4.2.7 负责组织起草、申报ESG优秀案例。
4.2.8 负责对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ESG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向公司战略委员会报告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年度ESG工作成效。
4.2.9 牵头组织开展ESG实践活动及课题研究,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4.2.10 负责对接有关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4.3 ESG专业工作组
4.3.1 除设置ESG工作办公室外,ESG领导机构下设安全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和公司治理组三个ESG专业工作组,分别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党群工作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牵头,其他职能部室参与组成。
战略管理
4.3.2 协助制定公司ESG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4.3.3 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3.4 研究并向战略委员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议题的风险与机遇。
4.3.5 协助编制公司年度ESG报告,并审阅公司各类ESG披露文件中涉及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议题的内容。
4.4 公司各职能部室
4.4.1 公司各职能部室是公司ESG工作的执行主体,应按照安全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和公司治理组三个工作组要求,结合公司ESG指标体系中明确的各部室职责,负责在各自专业领域做好公司ESG管理具体落实工作。
4.4.2 负责推进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ESG工作任务及重大活动部署。
4.4.3 负责本部室ESG信息收集整理、指标统计。
4.4.4 参与公司ESG报告编制、课题研究、案例申报工作。
4.4.5 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向ESG工作办公室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5 所属企业
4.5.1 鼓励所属企业根据上级单位总体要求,开展本单位ESG管理工作。
4.5.2 鼓励所属企业编制发布ESG报告或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专项报告。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联络机制
5.1.1 ESG工作办公室每年向战略委员会汇报工作。
5.1.2 由ESG专业工作组成员视实际情况提议召开碰头会,ESG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及协调工作。
5.1.3 ESG工作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沟通工作任务、协调内部资源、确认ESG工作进度等。
5.1.4 建立ESG工作沟通群组,用于报告编制、问卷填报等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开展。
5.1.5 ESG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共享ESG培训活动、评级结果、外部机构及用户要求等相关信息。
5.2 指标体系
5.2.1 指标体系管理及定位
5.2.1.1 公司ESG工作办公室牵头制定ESG指标体系,并按照国内外最新要求,定期更新ESG指标体系。
5.2.1.2 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应根据ESG指标体系,加强ESG数据统计分析和结果应用。
5.2.1.3 ESG指标体系将作为推进ESG管理、开展ESG监督、编制ESG报告、进行ESG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战略管理
5.2.2 指标体系内容
5.2.2.1 公司ESG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概况、党建引领、治理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科技创新、价值创造七个方面。
5.2.2.2 企业概况由企业简介、经营绩效等议题组成。
5.2.2.3 党建引领由党的建设等议题组成。
5.2.2.4 治理责任由公司治理、深化改革、风险管理等议题组成。
5.2.2.5 环境责任由环境管理、环境价值、能源利用等议题组成。
5.2.2.6 社会责任由民生保障、员工保障、职业培训等议题组成。
5.2.2.7 科技创新由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等议题组成。
5.2.2.8 价值创造由区域协同、战新产业发展、产业生态培育等议题组成。
5.3 能力建设
5.3.1 ESG工作办公室牵头建立ESG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选定相关职能部室、所属企业代表,组织开展ESG培训工作,鼓励ESG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外部ESG培训。
5.3.2 ESG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ESG培训计划,宣贯ESG理念和工作方法。
5.3.3 ESG工作办公室推动定期召开ESG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交流研讨、凝聚共识。
5.3.4 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结合国内外社会责任与ESG发展趋势、国情、行业特性和企业特点,识别与公司经营活动最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最为关注、对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议题,作为公司社会责任与ESG工作及沟通的重点。
5.3.5 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应加强国内外社会责任与ESG标准指引的对标和学习,了解ESG推进路径与先进实践,丰富自身理论,指导工作开展。
5.3.6 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应积极申请国家部委和国际级ESG研究课题,参与编制国内外社会责任和ESG相关著作,积极报送社会责任与ESG优秀案例。
5.3.7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将ESG理念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管理,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和广大用户共同履责,构建良性ESG生态圈。
5.4 报告编发
5.4.1 常态化ESG报告编发机制
5.4.1.1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组织编制并披露年度ESG报告,集中体现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ESG工作与成效,实现与利益相关方良好沟通。鼓励编制并发布年度社会责任、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生物多样性等专项报告。
5.4.1.2 鼓励所属企业编制并发布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或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生物多样性等专项报告,并报送公司ESG工作办公室。
5.4.2 编制依据
战略管理
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2010《社会责任指南》、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国内外有关标准,结合公司行业和特点进行编制。
5.4.3 涵盖范围
以公司作为报告主体进行披露,涵盖所属企业履责实践和案例,与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一致。
5.4.4 组织编制
5.4.4.1 由ESG工作办公室确定公司年度ESG报告的框架和资料收集清单。
5.4.4.2 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根据公司ESG指标体系中工作职责分工,按ESG工作办公室要求将本年度ESG工作的相关资料报送至ESG工作办公室,各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工作总结、专项成果报告、内外部宣传材料等,资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具体案例、数据绩效,并提供图片、视频等素材。
5.4.4.3 ESG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回收素材按照报告框架统一汇总成稿。
5.4.4.4 报告文字初稿完成后,ESG工作办公室根据报告初稿与披露要求的对应情况,向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进行补充素材征集,各部室/企业需按要求及时提报。
5.4.4.5 报告文字补充稿完成后,向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开展意见征集,届时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可反馈增加、删减、调整等修改意见。
5.4.4.6 ESG工作办公室按照各部室/企业意见将文字稿修订完毕后,开展报告设计工作。
5.4.4.7 ESG工作办公室修改调整设计版后形成本年度ESG报告定稿。
5.4.4.8 公司ESG报告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应当采用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或公认的国际标准等规范的术语、单位和计量方法,且数据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当保持前后一致,便于公司不同时期量化数据和信息的比较,以及不同主体之间信息的比较。
b.涉及数据引用的,应当注明来源,涉及专业术语的,应当对其含义作出通俗解释。
c.数据的采集、测量与计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说明调整的情况与原因。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5.4.4.9 因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本指引个别条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确不适用相关条款、议题对其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披露内容或者采取替代措施,但应当充分说明原因。法律法规对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作出强制性披露要求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5.4.4.10 ESG报告中涉及财务影响、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等需要估算的信息或预测性信息的,应当基于合理的基本假设和前提,并对可能影响估算准确性或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估算或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假设和前提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
5.4.4.11 关于环境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战略管理
a.应当结合所识别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评估公司的战略、商业模式等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b.应当披露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转型计划、措施及其进展。c.应当核算并披露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将不同温室气体排放量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公吨数。
d.涉及使用碳信用额度的,应当披露所使用的碳信用额度的来源与数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完成清缴以及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e.应当披露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所依据的标准、方法、假设或计算工具,并说明排放量的合并方法(如股权比例、财务控制、运营控制等)。报告期内核算标准、方法、假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具体影响。
f.应当披露温室气体减排实践的相关信息,包括参与各项减排机制的情况、减排目标、减排措施(如管理措施、资金投入、技术开发等)及其成效等。
g.披露有利于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以及相关研发进展的,应当客观、审慎地披露相关工艺技术形成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相关业务的研发投入及进度、已取得的审批或认证、已具备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已取得的订单情况等。
h.公司或重要控股子公司被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应当披露排污信息、对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和处理方式,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和实施成果(例如排放浓度、强度或排放总量的降幅)、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及为达到相关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污染物排放对员工及当地社区居民等群体的影响、报告期内因污染物排放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公司环境监测方案和风险管理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i.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产生的废弃物的基本情况。
j.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相关规则要求披露。
k.公司应当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披露针对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预防相关风险的管理措施和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总体情况;报告期内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的发生日期、地点和持续时间,事件等级、事件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对公司、社会公众的影响以及整改措施;报告期内因环境事件受到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情形、处罚原因、处罚金额、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的整改措施等。
l.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使用能源的具体情况。
m.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使用水资源的具体情况。
n.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内循环经济的具体情况。
5.4.4.12 关于社会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情况。
b.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公众及社会作出贡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公益慈善、志愿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以及投入资金金额、人员、时间、取得的效果、对公司品牌和业务开展的影响等。
c.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兼顾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鼓励自愿披露报告期内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竞争力的具体情况。
战略管理
d.从事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遵守科技伦理的基本情况。e.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加强供应链风险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的情况。f.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含应付票据)余额超过300亿元或占总资产的比重超过50%的,应当披露报告期末逾期未支付款项的金额,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应当披露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金额、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账期设置、逾期账款的形成原因、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披露解决方案。g.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与质量管理的基本情况。h.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的基本情况。i.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员工的总体情况,包括员工的聘用与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及执行情况、职业健康与安全的基本情况、员工职业发展与培训的基本情况等。
5.4.4.13 关于治理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鼓励结合实际情况披露报告期内识别和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的尽职调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尽职调查的机构或人员、尽职调查的范围、识别可持续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的程序及应对相关负面影响和风险的具体情况。
b.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与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具体情况。
c.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工作的具体情况。
d.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具体情况。
5.4.5 报告评价
积极参与权威机构的ESG报告评级,扩大报告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5.4.6 报告形式
除电子版报告之外,可通过长图、视频等多种形式,提炼、传播报告精华内容,强化报告沟通效果。
5.4.7 报告发布
5.4.7.1 除了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告之外,可通过举办报告发布会、嵌入内外部活动等方式,多渠道展示报告,分享履责成效。
5.4.7.2 鼓励所属企业发布年度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ESG建设一体化发展。
5.4.8 报告复盘
做好报告编制复盘工作,针对编制过程中反映出的履责缺失与不足,推动改进完善。
5.5 沟通传播
5.5.1 信息披露
战略管理
5.5.1.1 公司拓展ESG信息披露渠道,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公司ESG理念、实践,强化与利益相关方沟通,提升公司ESG品牌传播度与影响力。
5.5.1.2 利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内刊等开辟ESG传播平台,丰富栏目内容,及时报道公司践行ESG的动态、经验、荣誉信息,展示优秀实践,接受社会评价。
5.5.1.3 规范ESG信息收集渠道和程序,对ESG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及时披露,强化特色实践项目总结推广力度。
5.5.1.4 积极参与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相关展会、论坛和活动,扩大影响力,增强ESG领域话语权与传播度。
5.5.2 创新沟通形式
5.5.2.1 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创新ESG沟通形式,完善沟通管理机制,积极传播公司ESG理念、实践,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5.5.2.2 积极通过“投资者交流会”“国企开放日”等形式,邀请ESG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等走进企业实地参观、交流座谈,打造常态化参观精品线路、示范窗口。
5.5.2.3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综合运用社交网络、短视频平台、城市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等媒介,探索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形式,传播公司ESG理念、实践和成效。
5.5.3 常态化沟通平台
公司建立常态化对话沟通平台,密切关注、及时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持续改进存在的问题,将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建议纳入工作部署,满足利益相关方对公司ESG工作的期望。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如因提供ESG素材资料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将予以通报批评。
6.3 各职能部室、所属企业应加强ESG指标体系与公司现有考核体系、绩效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探索纳入整体绩效考核,并逐年进行优化调整。
6.4 考核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6.5 考核时间:每年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