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锦能源:会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计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资产第三章 负债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第五章 收入及合同成本第六章 费用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八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目标

为了加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第四条 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指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公司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公司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各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货币计量: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会计基础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六条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公司在会计核算和提供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可靠性: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一是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可比,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二是不同公

司相同会计期间可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重要性应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加以判断。

(七)谨慎性: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同时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八)及时性: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七条 会计要素及计量属性

公司的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各公司一般应按历史成本计量各会计要素,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谨慎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当前市场条件购买相同或者相似

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

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二章 资 产第八条 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九条 资产的分类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

括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第十条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第十一条 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一)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

公司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委托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应收款项融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①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不考虑减值)所使用的利率。

②摊余成本: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确定:a.扣除已偿还的本金。b.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c.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工具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除了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公司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

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2)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二)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2.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①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②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四)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

1.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是指本制度所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有类似反应的其他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和期权合同等。

2.套期

套期是指公司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套期工具,是指公司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公司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第十二条 存货

(一)存货分类及计量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

加工物资等。

1.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加权平均法、个别认定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2.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以及按正常生产能力下适当比例分摊的间接生产成本。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 如果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构成如下:(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具体应用为:(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且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小于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的,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

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3)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4)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用于出售的材料存在销售合同约定,应按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3.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该存货已经销售,公司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公司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公司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公司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至少在每年年末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成本或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第十三条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其账面价值低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企业不需要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后续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但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和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

值损失不得转回。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对于持有待售的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自划分至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按权益法核算。对于出售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公司是否保留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三)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确认条件时的会计处理

1.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资产确认条件的,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2.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确认条件的,公司从其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四)其他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第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方式不同分别采用如下方式确认初始投资成本。1.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公司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2.除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公司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1.成本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2.权益法

公司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非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年度终了,公司逐项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发生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五)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

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分类及计量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管道沟槽、电子设备、运输工具。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

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公司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40年3%-5%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25年3%-5%

管道沟槽

管道沟槽年限平均法7-10年3%-5%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8年3%-5%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3-5年3%-5%

公司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

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公司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

公司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加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年末,公司应检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若与原先预计有差异,则做调整。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或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并且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停止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同时调整预计净残值。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计量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在建工程转固条件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三)在建工程减值

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按该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第十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自用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若同时满足(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时,公司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房地产存货或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

成本模式下: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第十八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第十九条 生物资产

(一)生物资产的分类及确认标准

公司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指为了出售或在将来获得收益而拥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二)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

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

用等必要支出。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处理;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1.公司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林、产畜,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5-10年。

2.公司在年度终了对产畜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当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再转回。

(四)生物资产的处置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为加权平均法;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条 租赁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承租人应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负债。

(1)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承租人在确定租赁付款额时,应当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①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①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①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⑤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

①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1)计量基础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应当按照借款费用等准则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①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具体情形包括:

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承租人可控范围内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3.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4.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计量基础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承租人按照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

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

①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分拆的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按照有关租赁期的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采用变更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承租人应当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①其他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6.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融资租赁的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2)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

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3.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进行分摊确认为租金收入。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出租人应当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本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则企业应当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承租人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在进行上述调整时,企业应当基于以下两者中更易于确定的项目: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租赁合同中付款额的现值与按租赁市价计算的付款额现值之间的差额。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应当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入账。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除按照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付款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1.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2.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支出为开发阶段支出。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外,其余确认为费用: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根据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选择在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或产量法进行摊销。

对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按照下述程序进行判断: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2.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按上述程序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公司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30-50年
采矿权30-40年

(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年度终了,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存在减值的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年度终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

资产或资产组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在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该折现率采用反映当前市

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确定。

资产组的认定:资产组是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第二十二条 长期资产减值

(一)使用寿命确定的资产减值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物性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如下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

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使资产在剩余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资产减值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以及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

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最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第二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但是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第三章 负 债第二十四条 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第二十五条 负债的分类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第二十六条 负债的计量

各项流动负债(除金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第二十七条 合同负债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第二十八条 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

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公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公司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三)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二十九条 预计负债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

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三)预计负债核算内容

公司预计负债核算的是因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及矿山弃置费用等形成的负债。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发〔2019〕3号)的规定,公司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综合开采条件、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年限、地区开支水平等因素,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服务年限内直线法折旧,并计入生产成本。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相关的预计负债是管理层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随着煤炭开采活动的进行,对未来土地及环境的影响变得明显的情况下,有关土地塌陷、复垦、重整及环保费成本的估计可能需不时修订,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履行相关现时义务的最佳估计可能会发生变化,该变化将对预计负债以及因预计负债形成的弃置资产的金额产生影响。第三十条 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二)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1.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2.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 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作为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的,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的,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一条 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的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核算

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三)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第三十二条 所有者权益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第三十三条 所有者权益分类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第三十四条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的资本。第三十五条 其他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是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第三十六条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第三十七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第三十八条 专项储备

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按照下列方式提取专项储备:

(一)煤炭生产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公司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按吨煤10元提取煤矿维简费。维简费主要用于矿井开拓延伸工程、矿井技术改造、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以及矿井新技术的推广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公司对所属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 50 元;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 30 元;其他井工矿吨煤 15 元;露天矿吨煤 5 元。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矿井通风设备的

更新改造,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抽放系统、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灭火、防治水、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维护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等方面的投入。维简费与安全生产费在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在使用时,对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的费用性支出,于费用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本公司根据财资[2022]13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汽车制造业

本公司根据财资[2022]13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条款具体内容如下:汽车制造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章 收入及合同成本

第三十九条 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金额按照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净额列示。

(二)收入的确认及计量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公司根据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认。

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确认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的减值计量、

列报和披露按照相关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确认为应收账款;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原则:

1.销售煤、焦、化、副产品:根据合同规定,由我公司办理运输并承担运费的产品,交货地点通常为客户指定的站台、厂区,公司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并取得客户签收单后确认收入;根据合同规定,由客户自提的产品,交货地点通常为我公司厂区,公司在客户提货出厂并取得过磅单后确认收入。

2.销售汽车及零部件:公司销售整车和零部件给经销商或终端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整车和零部件移交客户,经客户验收且签署签收单后公司确认收入。第四十条 合同成本

(一)合同成本的分类及确认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二)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摊销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

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 费 用

第四十一条 费用的确认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

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公司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凡应属于本期发生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支付,均确认为本期费用;反之,不属于本期发生的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支付,也不能确认为本期费用。第四十二条 费用的分类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

(一)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二)销售费用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

(三)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重大融资成分的摊销等。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不在本费用科目核算。

(四)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包含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研究开

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的界定参照“无形资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四十三条 利润

利润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四十四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第四十五条 未分配利润

当期实现净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

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第八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第四十七条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关系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

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

1.公司的母公司

2. 公司的子公司

3.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4.对公司实施直接和间接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合营公司7.联营公司8.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公司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11.公司与其所属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

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公司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

征性金额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三)下列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

1.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 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八条 财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分期

财务会计报告按编报日期分为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半年报、季报和月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附注。

(三)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

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附注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