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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克强)

本人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车辆工程专业工学博士。曾任重庆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汽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智能绿色车辆与交通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检测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公司会议相关资料,审慎行使表决权,根据相关规则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议案进行回避。除该议案外,对董事会其余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有对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66060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工作总结与计划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投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仔细审查提交至会议讨论的各类提案及其相关文件,与相关人员沟通以全面了解提案的背景信息及决策依据,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给出相关建议,在充分掌握情况后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持续学习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制度的

建设与执行情况,跟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表现,关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与公司会议、外部会议机会及日常时间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与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产品及业务进展、内控体系完善、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以及重点项目进展等核心事项。在定期报告披露、股权激励及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本人遵循独立性原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积累,对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通过与管理层及内审部门沟通,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并结合市场趋势提出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媒体舆论环境,通过多渠道信息整合,掌握公司舆情动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全方位保障。日常运营中,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能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各类会议召开前,公司细心筹备会议资料,及时准确地传递至本人手中,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高效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管理层始终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摆在重要位置,不仅积极配合各项履职需求,还主动创造有利条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将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融入公司决策过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中国四维、四维智联、六分科技等关联方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后该事项经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四维智联等相关主体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9,000万元。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2、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对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有助于充实其运营资本,提升其在乘用车智能化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增资将为公司乘用车智能化的持续成长注入新动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介绍了公司经营状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2024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的报酬与支付由股东大会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有关制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十)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9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以自身专业知识为依托,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展望2025年,本人将加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的研习力度,深化与公司董监高之间的沟通交流,秉持诚信勤勉精神,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监督并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克强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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