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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体现,获得长期的资本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续、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制定更新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公司可以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投资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公司积极拓展与维护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法定披露媒体、财经类、市场类媒体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充分整合利用媒体资源,积极传播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影响的价值信息。借助媒体力量有效塑造公司品牌形象,最终实现市值稳定增长。

公司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对金融机构形成主动推介,同时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推动达成投资决策。

(五)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和事项。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共同构成了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在法定信息披露保障合规治理的基础上,公司主动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及投资决策相关的其他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提升市场信任度。

(六)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七)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采取回购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其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

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九条 市值管理部门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

第十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动态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经营管理层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价值。

第十一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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