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永鹤)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永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科员、福建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和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不存在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积极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并认真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督促审计工作进度,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细致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有效运行。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就重点关注领域及针对性应对措施、关键审计等重点事项与会计师进行讨论和沟通,本人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和回应,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细致地审阅了会议材料,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关注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学习并加深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等事项,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并为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召开各项会议前,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及信息,保证独董的知情权,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同时,公司密切关注最新监管信息及法规政策,并及时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独立公正的审议,认为公司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审计机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用会计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的配合和支持下,秉持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仔细研究并审议,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深入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永鹤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