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判,基于谨慎性考虑,拟对应收取的各类保证
金、押金、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组合2 | 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3 | 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00%。 |
组合4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00%。 |
(四)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组合2 | 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3 | 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未逾期的押金保证金根据以预期信用损失率3%及合同期限确定,逾期做单独减值测试。 |
组合4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00%。 |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其他应收账款净值减少
101.8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01.8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6.50万元,所得税费用减少16.50万元,预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66.65万元。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