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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明阳电路《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年度在保持认定标准体系稳定性的基础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①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③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④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⑤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识别该错报,且错报金额达到重要程度,未达到重大程度。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0.5%;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⑤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0.5%,但大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0.3%;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②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0.3%。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的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了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了更新、优化和补充。随着国家政策、行业发展水平等外部环境的变动以及公司内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将持续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充分发挥内控体系的效率和效果,有效防范运营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的实现与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相关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阳电路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宁 曹子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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