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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各项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列席或出席本年度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4.《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特别关注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并对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7个议案;3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11个议案;召开7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40个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到位,决议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重大项目论证充分,关键环节把控有序,进展基本符合预期;风险控制方面思想重视,措施有效,年内未发现重大风险损失;为农服务、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并更新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调整事宜符合规定,相关条款及机构行为具备公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充分关注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方案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计划和审批权限进行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委托理财、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委托理财、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合规办理委托理财、套期保值、重大投资等事项,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围绕“监督、服务、赋能”这一主线,做好监事会工作。

一是忠实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按规定列席或出席公司办公会

议、董事会、股东会等,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论证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和企业利益,保障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开展调查研究,赋能企业发展。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办法,提出相关建议,供企业决策参考,赋能企业发展。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内外部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监事会全体成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是积极落实监管政策要求,保障监督工作不缺位。监事会将落实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要求,适时完成公司治理架构改革和公司治理主体间职能的平稳过渡,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以高质量的监督工作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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