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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翁国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翁国民,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光华法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所在任期内均亲自参加,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431002

2024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1、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年任期内共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积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最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同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属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督促公司建立和优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薪酬与考评机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和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审议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任期内,本人出席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涉及的议案认真审议,通过翻阅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就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参加年报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务子公司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11天,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营状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理财、股权激励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

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表达了相关意见,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第二期独董后续培训等相关培训,平时注重学习、积极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注重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公司决策的风险意识,并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以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科学合理安排重要工作会议时间,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及时与本人充分沟通,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的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协助。

(八)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专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隐瞒、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正当性、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规范、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沈田丰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提名及选举流程、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任期内,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照公司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于2024年9月30日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任职期间得到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关怀与肯定,由衷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帮助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翁国民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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