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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祁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祁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8月31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祁丽: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人。2012年4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魔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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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共主持并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战略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勤勉
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除需要回避议案外,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4年10月25日

2024年10月25日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利润分配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同时,该方案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投资者交流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审计情况、年度经营计划执行等各方面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2024年度,本人十分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自任职以来,一直密切关注监管规则的最新动态,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投资者交流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在股东会召开前委托独立董事胡庆先生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们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交流,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的作用。特此报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祁丽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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