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根据《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法律事务管理。
(2)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
(3)控制活动:包括全面预算管理、资金活动(筹资、投资、资金运营)管理、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外包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业务活动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
(4)信息与沟通:包括内部和外部沟通、决策信息支持、反舞弊措施等。
(5)内部监督:包括内部审计和专项调查、内部控制评价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战略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战略决策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成长性(扩张及新业务开拓)风险。
(2)运营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行业周期性及季节性波动风险、客户及供应商信用风险、销售风险、采购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信息系统风险、附属企业管控风险。
(3)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资金流动风险、税务风险、担保风险、财务报告风险。
(4)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关联交易风险、员工道德操守风险、经营活动超越授权风险、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操作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1%) |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1%),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5)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万元(含)到500万元 | 100万元以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2)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作用;(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5)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6)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7)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东箭科技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于2024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编制的《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